刑事和解 彰显检察温度,化解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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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办理崔某某故意伤害高某某一案中,办案检察官经过审查发现二人是在喝酒期间引发的口角,之后发生厮打,导致高某某受轻伤。崔某某到案后对其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自愿认罪认罚,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,也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,但是崔某某家庭比较困难,暂时没有赔偿能力。
办案检察官在与崔某某进行深入沟通后了解到,某公司欠崔某某一笔2.5万元的运费没有结算。为此,承办人一方面积极联系相关单位和公司,多次对该笔运费进行协调;另一方面,做好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工作,力促两人达成和解。
在办案检察官的多番努力下,该公司破例提前将该笔运费结算支付,使崔某某能够及时向被害人进行赔偿,双方达成谅解,握手言和,检察机关依法对该案作出不起诉的决定。承办检察官的尽职尽责也深深感动了被害人,他发自内心地向承办检察官表达了感谢,并在结案后送来了“维护公平,捍卫正义”的锦旗。
在办理张某某故意伤害案时,办案检察官通过查阅案卷,向公安机关详细了解案情,了解到该案是一起因工作琐事引发的轻伤害案件,本着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的原则,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,依法进行调解,并耐心给双方做思想工作,从“情、理、法”的角度进行释法说理,秉着公平公正、不偏不倚的原则,向双方当事人介绍本辖区类似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赔偿情况,既打消了犯罪嫌疑人担心赔偿过多的顾虑,也消除了被害人想通过此事要求高额赔偿的想法,在双方均表示有和解意愿时,办案检察官及时启动了刑事和解程序。
经过耐心调解,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,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并积极支付了赔偿金,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,检察机关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,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。
来源丨王益区人民检察院
文字丨徐蓓
编辑丨宁江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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